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罗湖区民办幼儿园园长备案事项指南

   2022/4/29 11:09:00     发布者:学前教育科

一、园长任职条件

1.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,热爱幼儿教育事业。

2.遵循以德为先、幼儿为本、引领发展、能力为重、终身学习的办学理念,具备规划幼儿园发展、营造育人文化、领导保育教育、引领教师成长、优化内部管理、调适外部环境的能力。

3.具有《教师资格条例》规定的教师资格、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、有三年及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,并取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。民办园园长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。公办园园长任用标准以我区公办园园长选拔任用相关文件为准。

4.身体健康,无犯罪、吸毒记录和精神病史。患传染病期间暂停在园各项工作。

二、园长备案

幼儿园园长变更后,须在3日内向区教育局备案,园长备案的材料清单如下:

1.园长资格证(按要求取得《广东省中小学校长(园长)任职资格培训证书》)。

2.教师资格证(按要求取得幼儿园及以上等级的教师资格证,学前教育、音体美、信息技术等教育类相关专业均可)。

3.园长个人身份证。

4.园长学历证明(含全日制毕业证书及最高学历)。

5.董事会聘任书。

6.现任幼儿园聘用合同及原单位聘用合同。

7.《深圳市罗湖区民办幼儿园园长资格核准表》(见附件,一式三份)。

8.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。

材料5、7、8留原件,其余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,材料7加盖业务主管科室印章后,1份留主管科室备案,1份交区教科院幼教培训管理员备案,1份由幼儿园自行保管。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幼儿园公章。


附件1:2022429105359t6-1115/深圳市罗湖区民办幼儿园园长资格核准表.wps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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